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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时间:2023-07-13

山西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工作流 程,厘清相关部门及人员在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 确保各项修缮工程安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山西省有  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修缮工程是指校园内公共建筑、公共设 施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绿化美化、零星应急维修及小型 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专项修缮资金、学校零星应 急维修项目资金和校内单位自筹资金进行的所有修缮工程;引 进社会资金进行的修缮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 学校对全校修缮工程进行管理。

    (一)使用学校专项修缮资金和零星应急维修项目资金的 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作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使用各单位自筹资金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各单位作 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对其进行审批和技 术指导。


第二章工程立项

 

第五条 学校专项修缮工程项目 

(一)年度专项修缮工程项目

每年十月底前,后勤管理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和教学 科研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校园环境建设实 际进行调研,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 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技术性论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编制下一年度专项修缮工程 项目立项计划,经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提请校长办公会议研究   

(二)临时增加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

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立 项与年度专项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程序相同。

(三)立项预算调整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不突破年度专项修缮工程项目总预 算前提下,立项计划内个别项目若需调整预算,须报分管校领 导和校长审批。

第六条 学校零星应急维修项目

后勤管理处每年编制一定额度的零星应急维修预算,作为 处置突发、应急和不可预见等维修项目资金。立项程序如下:

    (一)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零星应急维修项目,  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山西大学零星应急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单》 立 项 。

    (二)单项工程造价在5万元-30万元的零星应急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专题会议研究立项。

    (三)单项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零星应急维修项目须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七条 校内单位自筹资金项目

(一)单项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各 自筹资金单位专题会议研究立项。

(二)单项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修缮 工程项目,须报联系或分管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八条 立项计划备案

    经学校研究确定的年度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和临时  增加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后勤管理处须报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三章工程前期管理

 

第九条 工程设计

    (一)对于一般性技术含量较低的修缮工程项目,由项目 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编写工程技术说明,技术说明包含工程 主要内容,技术、安全、服务要求,材料要求及施工简图等。  

    (二)对于技术含量较高、功能要求复杂的修缮工程项目, 应由工程设计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 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认定。

    (三)工程设计公司的确定。每年年初,后勤管理处根据 本年度修缮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确定需要设计的项目和概算, 根据《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1-2 家工程设计公司,作为本年度修缮工程设计工作的服务商。


第十条 工程预算

    (一)对于一般性技术含量较低的修缮工程项目,由项目 管理部门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程定额、规范, 编制工程预算。

    (二)对于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技术 含量较高、功能要求复杂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工程造价咨询公 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技术 人员进行审核认定。

    (三)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确定。每年年初,后勤管理处 根据本年度修缮工程项目立项计划概算,根据《山西大学货物 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1-2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作为本年度修缮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服务商。

第十一条 工程预算审计

    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修缮工程项目,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须经审计处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财政审批

(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需 要公开采购意向,其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框架)协议供货  方式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可不 公开采购意向。依法应当发布采购意向公开的项目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 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校园网发布项目采购意向。采 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 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见附5)。

(二)备案审批

使用财政性资金单项工程均须填报《山西大学政府采购情  况说明》(见附件1)、  《山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明细表》 (见附件2)、《会议纪要》,并上传至山西大学招标采购管 理平台,通过后勤管理处上报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根据备案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学校零星应急维修项目另 需填报《山西大学零星应急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单》(见附件3), 校内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另需填报《山西大学自筹资金维修改造 项目立项审批单》(见附件4),提交至后勤管理处审核后,  由后勤管理处相关人员上传至山西大学招标采购平台。

第十三 工程采购

(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包含:

1.政府集中采购 2.分散采购

3.自行组织

(二)政府采购方式包含: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三)工程采购分类

1.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 (含100万元)的项目,由政府集中采购。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多频次、小额度的项目采用 (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采购,采购限额为100万元;其中单 项工程或批量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 从协议供应商中直接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工程造价在30万元 (含3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根据电子卖场竞价规则竞确定 中标单位。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含1 万元)-5万元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采购;单项工程造 价在5万元(含5万元)-3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询 价采购;单项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实 行分散采购。

(四)工程采购代理机构的确定

每年年初,根据《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 )》确定1-2家工程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本年度采购代理工 作的服务商。

第十四条 工程合同管理及其它规定

(一)工程合同管理

1.工程合同管理按照《山西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的规定执行。

    2.学校专项修缮工程和零星应急维修工程项目:后勤管理 处作为合同主办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工作。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取得学校校长授权后,可以以委托 代理人身份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

    3.校内各单位自筹资金维修项目:各单位作为合同的主办 单位,负责合同的起草及履行工作,后勤管理处作为合同归口 管理单位,负责合同的审查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取得学校 校长授权后,可以以委托代理人身份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

    4.合同须按照《山西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 大额度装饰、维修合同按照重大合同审批流程审批,其他合同 按照一般合同审批流程审批。(二)所有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与中标单位须签订 《山西大学修缮工程消防、治安安全责任书》(见附件6)。(三)所有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须填报《山西大学修缮 工程开工审批单》(见附件7),经项目管理部门和学校消防、 治安、水电等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五条 工程监理

(一)对于采购金额超过400万元、技术复杂、功能要求 高的工程项目,应由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

    (二)工程监理公司的确定。每年年初,后勤管理处根据 本年度修缮工程项目立项计划,确定需要实行监理的项目和概 算,根据《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确定 1-2家监理公司,作为本年度工程监理工作的服务商。


第四章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管理要素

    (一)工程开工后,项目管理部门要做到“四管、四控、 一协调”,即:合同管理、现场管理、生产要素管理、信息管 理;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

    (二)实行工程监理、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须全过程参与管理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十七条 方案审核

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要审核施工单位的详细施工方 案,包括:施工工序、工期排序、人力安排、材料设施安排等。

第十八条 材料设备及专业分包工程认定

    (一)施工中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过项目管理部门、使用 单位等部门的认质认价,主要指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产地、 出厂检验合格证及价格等。

    (二)中标范围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认 定:由项目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议定。

    (三)中标范围内属于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中标范围以外 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分包工程的认定:1.10万元以下单项材料设备及专业分包工程由项目管理部 门、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议定并形成会议纪要。2.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单项材料设备及专业分包工 程,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相关文件由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施工单位须与中标方签订有关合同, 项目管理部门留存合同副本。

第十九条 分部分项验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须向项目管理部  门项目负责人进行报验,并填写《山西大学工程分部分项 验收单》(见附件8),未经项目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施工单位私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则上一道工序内容项目管 理部门不予认可。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

(一)合同总价范围内的工程变更

1.变更增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变更,由项目管 理部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议定,会签《山西大学工 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9)。

    2.变更增减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变更,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合同总价范围外的工程变更

合同总价范围外增加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须履行相关审 批手续,依法进行采购。

第二十一条 工程例会

根据工程项目大小,施工中相关人员应通过“日碰头”、“周例会”、“专题会”等形式,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相关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工程资料

项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要随时收集整理工程相关资料,  包括: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政府采购计划书、  招标相关资料、材料认定、分部分项验收、隐蔽工程影像资料、工程变更、工程结算审计、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图、相关会议 记录等。整理齐全的工程资料要归档保存。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三条 工程初验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工程初验;初验合格且竣工资料齐全,经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认可后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四条 工程正式验收

(一)工程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管理部 门提交书面正式验收申请,项目管理部门自接到施工单位验收 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会签《山西大学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见附 件10)。

    (二)零星应急维修项目须一事一验,由项目管理部门和 使用单位共同验收。

    (三)修缮工程如涉及公用房使用性质、结构功能发生改变,工程验收时,需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改变后的《山西大 学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六章工程结算与付款 

    第二十五条  工程量核定

工程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不 少于2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的核定,填写《山西大学修 缮工程工程量核定单》(见附件11),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与审计

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合格、工程量核定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核定的工程量和相关招标资料以及国家、省、市相关工程 定额编制工程结算书,经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填报《山西大学修缮工程送审 表》(审计处网站下载)后报送审计处审计。

第二十七条  工程款支付

(一)本类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 书经发包人审计部门审核,依据发包人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 告,在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审计价款3%的质保金后,由发包人支付。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后无息返还。

    (二)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 付款进度执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第七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项目管理部门在修缮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验收、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量核定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修缮工程管理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 。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山西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2)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 同时废止,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