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某大学1999年末财务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11495万元,经审机机关核查发现下列问题:
1、账务账与事物账不符:房产科和物资科固定资产实物账余额10838万元;固定资产
财务账比实物账少111万元,其中专用设备88万元,一般设备23万元。主要原因是:个别采购部门未及时报账而延迟入账;部分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只登记实物账,不计入财务账。
2、手工实物账与计算机实物账不符:物资料手工实物账设备合计3838万元,计算机实物账设备合计2545万元,两账相差129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套价值499万元准备报废的中型计算机系统未入计算机实物账;1999年以前的家具419万元和部分单价在800元以下的设备375万元未进入计算机管理。
3、账实不符:按计算机实物账进行抽盘,抽盘金额1673万元,结果盘盈63万元,盘亏540万元,不符率36%。盘亏原因是使用部门设备已报废,但未办报废手续和进行账务处理;盘赢原因是购入或受赠的固定资产未入账。
4、.部分受赠和一些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既不入实物账,也不入财务账:如1998年受赠设备一批,价值358.5万元,财务处用储蓄代办费结余款10万元为学校购置汽车一辆,均未入账。
5、1999年已完工交付使用的集资房3467万元、学生公寓2892万元、博导楼388万元,合计6747万元未入当年固定资产账。
案例评析:该校作法不符合下列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四条关于“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三条关于“事业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的规定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140号科目“固定资产”关于“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的规定。对上诉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情况,审计机关要求该校进一步清理核对现有固定资产,完善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并要求该校今后切实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制订定期盘点制度和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