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晋教财〔2015〕120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内部审计工作,促进高校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推动高校治理现代化,为建设廉洁高校、简朴高校、法治高校提供有力支持,服务山西教育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保内部审计组织地位,优化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1.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充分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独立的机构设置是内部审计履行职责的首要条件。各高等院校都应该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未设置独立审计部门的高校或者内部审计与纪检部门合署办公的高校,应该按照要求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同时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开展审计业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规查处。
2.加强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完善内部审计领导机制。高校主要行政负责人应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各高校不是主要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审计工作的,应该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直接向主要行政负责人汇报工作,有权出席或参加学校与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治理程序等有关的会议,并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其他部门要积极协助和支持内部审计工作。
3.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权限职责。内部审计制度是明确内部审计权限职责和推动审计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对于规范审计程序,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有重要意义。各高校要制定内部审计章程,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并制定完善各项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内部审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审计工作手册,指导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保证审计质量。
4.保证预算经费供给,提供必需工作条件。各高校应保证内部审计部门预算经费供给,预算经费应包括外聘审计力量的经费支出;同时配备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工作场所和工作设备;并为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待遇和职称评聘等条件。
二、拓宽审计业务范围,实现审计全覆盖
5.深入开展预算管理审计,优化资源配置。高校审计部门应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全过程管理审计。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对预算依据的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进行重点评价;预算执行过程审计,要评价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并重点关注收支规模大、经济活动频繁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年度结束后,应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审计。通过审计,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动预算执行更加及时、规范,促进预算资金合理配置,把钱用在刀刃上。
6.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履职尽责。经济责任审计通过评价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的建立,促进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应按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要审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听取审计结果报告,研究审计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计处理意见,督促审计意见整改落实。高校要适时开展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列入审计年度计划。对承担重要职责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7.推动内部控制审计,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各高校要将内部控制纳入审计范围,并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制度。内部控制审计要结合学校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情况,在对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内部审计部门对全校、各个部门或学院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全面了解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重点评价内部控制的组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开展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应关注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等重点业务重点项目。通过审计,查找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薄弱环节,促进完善内部控制设计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
8.强化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管理审计,促进工程项目质量和效益目标完成。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管理审计应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效益的审查和评价贯穿于工程项目各个环节,并与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相结合。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管理审计应对包括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审查和评价。对重大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的全过程跟踪审计要着力进行。通过审计,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进度,促进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控制工程成本,提高项目效益。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未经审计不得办理竣工结算。
9.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审计,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科研经费审计要坚持严格规范科研行为与保护科研人员积极性与创造性相结合,促进建立涵盖校、院(系、所)、项目负责人的分级管理体制,为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运行机制提出建议,促进科研经费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科研经费管理审计要对预算编制与执行、管控机制,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价,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内容的合规性。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业务环节要进行重点审计。
10.注重资产管理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校应提高对资产管理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定期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在内的全部资产开展管理审计,重点评价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产权关系的明晰性及其责任管理等。通过审计,促进资产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防范资产流失,特别是校办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流失。
11.开展物资采购审计,控制采购成本。物资采购审计要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和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采购招标、供货商选择、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质量、物资验收保管、结算付款以及供货商售后服务等情况。审计项目的选择要重点关注采购数量大、次数频繁、价格高、价格变化频繁、质量问题突出的物资类别。通过审计,查找物资采购内部控制薄弱和出现错弊概率较高的部门或环节,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促进采购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12.加强公款消费和公务支出审计,推动建立简朴节约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精神,以及我省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等通知要求,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加强三公经费以及行政会议和培训支出等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现有令不行屡禁不止的问题,促进落实整改责任,推动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施行。
13.适时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内部审计根据学校改革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学校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适时进行专项调查了解,通过综合分析发现问题、揭示规律,指出内部管理存在的风险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
14.探索战略规划审计,推动政策制度贯彻实施。逐步探索对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跟踪审计,了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反应好的做法、经验,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发展规划的顺利完成和政策制度落地生根。
三、注重审计能力建设,加强审计工作管理
15.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注重专业胜任能力培养。审计队伍专业胜任能力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首要条件。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具有从事财经、审计等方面工作经验。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选任应在符合干部选任条件的基础上,着重考虑和优先选拔具有财经、审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应由具备会计、审计、金融、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管理等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组成,并通过后续教育培训加以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应列入年度计划,保证预算经费供给,每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得少于80学时。高校内部审计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着力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同时注重审计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培养,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16.加强外聘审计管理,补充审计力量不足。各高校确因审计力量不足或特殊事项必需外聘审计力量的,可从外部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内部审计工作。聘请外部审计力量的高校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依法公开招标公平公正进行选聘,并与外聘人员或机构签定协议,明确聘任条件、职责权限、考评办法和违约责任等。严格规范外聘人员和机构的审计行为和审计纪律,注重外聘审计人员和机构的审计质量管理。外聘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审计部门应当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同时制定外聘预算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外聘经费的预算控制数和外聘费用标准,严格外聘预算经费的计划、审批管理程序,严格外聘经费支出范围和结算支付手续,杜绝违规使用外聘经费。
17.加强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管理,建立长期审计发展目标,制定具体年度工作计划,并为达成目标对审计人员和审计活动实施进行积极的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资源的能动性和有效性,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切实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的部门职责。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宣传力度,扩大审计影响,优化审计工作环境。
18.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效率。注重审计软件的开发和利用,加快审计电算化进程,创新电子审计技术,提高审计工作能力、质量和效率。推进有关部门与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构建审计数据系统,实现数据综合利用,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推进对学校各部门、学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的审计。
四、加强审计整改,推进结果公开
19.促进整改落实,注重后续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要认真研究和及时整改,整改结果在书面告知审计部门的同时,要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20.落实责任追究,推动制度完善。高校要建立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注重从管理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完善制度规定。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查找内部审计工作的薄弱环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各民办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8月24日